注意:(1)对于建材商店、家具、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照上表规定值的30%确定。
(2)营业厅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3)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²)时以取上限值,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
③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④展览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 m² 。
(2)计算疏散宽度=疏散人数*百人宽度指标。(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
百人宽度指标(m/百人):
①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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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厅座位数(座) |
≤25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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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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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部位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 |
0.65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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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地面 |
0.7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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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梯 |
0.7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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