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解说(一):上下开口:实体墙(1.2m高,设置自喷0.8m高;或挑出宽1.0m防火挑檐,设置有困难,可以采用防火玻璃,防火玻璃只要求完整性符合。
经典解说(二):左右开口:墙体宽度≥1.0m;<1.0m时,应设突出外墙0.6m的隔板。
6.2.6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7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经典解说:设备用房的分隔一般标配是2.00+1.5+甲级防火门(消控室:乙级防火门)。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经典解说(一):电梯井井壁2.00h(电梯门1.00h),其他井管道壁1.00h。
经典解说(二):电梯间甲级门。其他井壁丙级防火门。
经典解说(三):不敷设与电梯无关的任何电缆、电线等。
6.2.10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6.3.2层数超过2层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4.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