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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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2012年7月6 13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 规章共6章4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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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 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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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 检查形式 |
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 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五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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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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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将
2.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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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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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