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论系统是否审核通过,都必须到现场进行人工审核。
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将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报名系统中身份、学历、学位核验未通过人员;
(2)报名信息确认后,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人员;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单位盖章的《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 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六、 资格审核人员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