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各地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清理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电话:0731-82116082。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党校学历用人单位需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有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作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