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考聘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下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会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会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名及拟体检人员名单等。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必须高于70分)。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以下递补均按此程序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人事)档案、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