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淑淇 实习生 周婉玉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指南》,其中明确了《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指南》中显示,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据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可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产权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分为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缴纳土地收益价款、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等4个步骤。
1.网上预约
登录青E办APP→实名认证→住房保障便民移动应用→完全产权(可下载申请表)→查询土地收益价款→预约办理→收到确认短信表示预约成功。
2.现场受理
持预约短信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25号窗口取号;按叫号顺序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缴款通知单。
3.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持缴款通知单可现场刷卡缴费也可至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支持的银行网点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完全产权申请。如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所需办理材料。
4.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缴费完成后持回执单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1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