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市现就做好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矿山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协议有效期、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等;矿山建设、开采与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开采;排土场、尾矿库、泥浆库运行管理情况;前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坚持安全生产执法刚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非法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生产建设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作业。检查后要形成各企业问题清单,并于12月20日前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一并报我局。
二、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推行安全承诺制度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承诺形式和内容,在1月底前落实安全生产首次承诺。各县(市、区)局要加强承诺内容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承诺不予通过,并将矿山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承诺在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矿山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诺书请各地在公开前报我局。
三、严格矿山停复工报备制度
停工前应制定停工方案,安排落实好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应急备勤人员;复工复产前应编制复产复工方案,全面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准备工作后,报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复工。
四、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企业在12月底前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指南》建成风险管控体系,形成“一图一表两清单”(四色分布图、岗位风险管控检查表、安全风险分级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有效运行。
各地要在企业完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其固有风险,按照《浙江省矿山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分级,并于1月底前填写《矿山安全监管类别认定表》报我局复核并公布。
五、加快尾矿库风险防范化解治理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浙应急基础〔2020〕126号)落实一库一策治理措施,利用年初岁尾的枯水期组织一次在用尾矿库治理“百日攻坚”,督促各在用尾矿库于汛期前完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尾矿库预警信息平台;停用库要利用年初岁尾的枯水期,抓紧治理工程施工和回采,特别是景宁浙南钼业有限公司3座停用库要抓紧施工,确保按期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