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贷款及其利息收入的总量都列于我国商业银行各业务的首位。( T )
2、贷款政策必须具有完整性、充分性、及时性。完整性,是要求贷款能真正达到
识别、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F )
3、《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给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放
款条件也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T )
4、委托贷款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但贷款人须负责贷款的发放、收回等事宜,也
要承担部分风险。( F )
5、根据贷款方式划分,贷款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担保贷款和质押贷款。( F )
6、抵押贷款有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做抵押,因此肯定比信用贷款的风险小。(
F )
7、委托贷款由委托人提供资金,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T )
8、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可以分为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
款。( F )
9、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
款和损失贷款。( T )
10、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道德风险是由交易之前
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而逆向选择是由于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
F )
11、贷款集中于消费者贷款时所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小于贷款集中于发放建筑贷款时
所面临的风险,这是因为两种贷款的集中风险不同。( F )
12、借款人风险越高,则银行应获得的风险报酬越高,贷款的利率相应的越高。(
T )
13、借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一般账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
关系。( F )
14、一个借款人只能有一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账户的变更而变更。(
T )
15、企业在主办银行建立结算基本账户,主办银行有权了解企业的资金运作、经营
管理等情况,并主要承担企业所需的信贷资金,但主办行不包资金。( T )
16、一般情况下,银团贷款的牵头人由企业的主办行来担任。( T )
17、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效益性原则是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应遵循的三大
原则。( T )
18、《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存贷款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各级分支机构
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 T )
19、为满足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贷款需求,信用社可采取授信、保证或联保、抵
押、质押等多种方式组合的形式,对单一贷户发放贷款。( T )
20、贷款期限可根据贷款项目的周期合理确定。( T )
21、各类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
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3年。( F )
22、信用社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上级联社规定的浮动区间确定贷款利率,并在借
款合同中载明。( T )
23、贷款原则是贷款政策的具体化。( F )
24、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T )
25、银行贷款条件之一是借款人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必
须已清偿。( F )
26、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F )
27、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提前归还贷款。( T )
28、实施分级授权制以实行“三岗”分离为指导原则,在同一笔贷款中,一人只能担
任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岗位。( T )
29、金融机构的自营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
费用。( T )
30、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
的,应偿付违约金。(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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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
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T )
32、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 T )
33、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T )
3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
期利息。( T )
35、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
期。( T )
36、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T )
37、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T )
38、在贷款审批、审查、报备过程中遇利率调整一般应按调整前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的利率执行。( T )
39、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不能由不
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进行授信。( T )
40、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授信都应置于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以内,要
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的统一。( T )
41、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授信,要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 T )
42、商业银行授信的对象是法人,不允许商业银行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 T )
43、商业银行对客户公开授信,双方需签订协议,对外公开。( T )
44、内部授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不对外公开,不具有
法律效力。( T )
45、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
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T )
46、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
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T )
47、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
收入和担保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 F )
48、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涉及担保物的转移占有。( T )
49、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流动资
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T )
50、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流动资
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F )
51、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的流动资金
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T )
52、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
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T )
53、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
不分段计息。( T )
54、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
龄不超过65年。( T )
55、采用等额本金偿还法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每期的还本付息额金额相等,有利于
借款人的财务安排。( F )
56、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法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每期的还本付息额金额相等,有利于
借款人的财务安排。( T )
57、若利率处于上升趋势,等额本息偿还法比等额本金偿还法对借款人更为有利。
( F )
58、若利率处于下降趋势,等额本息偿还法比等额本金偿还法对借款人更为有利。
( T )
59、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主要工作主要由牵头行负责。( F )
60、消费性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则按新利率执行。( F )
61、对于办理楼宇按揭的借款人,必须购买住房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小于借款金额。
( T )
62、个人建房贷款业务包括新建成的房产且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均可向我社申请
建房贷款。( )
63、贷款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对贷款内在损失的认定过程。( T )
64、贷款风险分类目的主要是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T )
65、通过贷款风险分类来评估贷款内在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是反映贷款真实
价值的有效手段。( T )
66、贷款担保包括对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
( T )
67、如果借款人不能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还款,而要通过出售证券或减少固
定资产维修、更新、技术改造现金支出,甚至对外融资还款,那么贷款档次至少为
次级。( T )
68、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但是现金流量在减少,那么其贷款档
次为关注。( T )
69、正常贷款转化为坏账的过程依次可以分为安全区、傻瓜区、车费区、过渡区、
泰坦尼克五个区。( F )
70、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
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 T )
71、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T )
72、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T )
73、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T )
74、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
划分为关注类。( T )
75、贷款风险分类法分类时,应将贷款的逾期状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逾期
(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
类。( T )
7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T )
77、对贷款分类时,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
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T )
78、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
的分类。( T )
79、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半年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T )
80、在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的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
理。( T )
81、商业银行要保证贷款分类的信贷人员和复审人员具有必要的信贷分析知识,熟
悉贷款分类的基本原理。( T )
82、信贷人员应该全面掌握并熟悉借款人和贷款的情况,有责任把借款人和贷款的
真实情况书面报告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T )
83、抵债资产作价。抵债资产价格确认必须公平合理,作价不得超过市场现价。(
T )
84、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资产转让、租赁、重组及国家允许开展的其他处置方
式。( T )
85、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坚持“先收贷款本金,后收贷款
利息的原则” 。( T )
86、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其现值能够抵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终止;不够抵偿贷款本息的部分,信用社应依据合同继续追偿。( T )
87、对短期内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可选择租赁的处置方式。( T )
88、抵债资产处置后会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资产必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定价。(
T )
89、抵债资产拍卖变现的时间自取得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 T )
90、抵债资产通过拍卖转让的必须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T )
91、抵债资产的管理,要按规定逐一登记造册,设立台账,每季度至少对账一次。
( T )
92、抵债资产因保管人失职造成的损失应按评估价值损失额进行赔偿,无法履行赔
偿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T )
93、擅自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抵债资产的,对有关人员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
损失的要负责包赔。( T )
94、抵债资产保管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信用社主任和保管人员要全额负责包
赔,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 )
95、未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出租、转让、拍卖,处置抵债资产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对
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T )
96、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确实无其他偿还能力的,在经过三次以借款人为主变卖或公
开拍卖拟抵债的资产仍无法变现的,方可申请以资产抵偿信用社贷款本息。( T )
97、抵债资产收回和处置权由省、市、县三级联社审批,信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乡镇信用社无权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 T )
98、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由贷款担保人(含共有人)亲自在《展期还款
申请书》、《借款展期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T )
99、农户联保贷款申请展期的,联保小组成员应亲自在《展期还款申请书》和《借款
展期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T )
100、经县联社审批的大额贷款可以实行借贷双方议价制,由放款信用社根据信贷
市场供求情况、借款人资信等情况与借款人在规定利率浮动区间内协商确定贷款利
率。( T )
101、农户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个数根据贷款额度确定,每个担保人担保金额一
般不得超过5,000元。( T )
102、《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给内部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F )
103、企业应在主办银行建立结算基本账户,主办银行有权了企业的资金运作、经
营管理等情况,并主要承担企业所需的信贷资金,主办行包办企业的信贷资金供
应。( F )
104、假如借款人提供良好的担保品,则即使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不好,信贷人员还
是可以考虑提供贷款。( F )
105、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
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F )
106、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F )
107、从2000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实行个人
存款账户实名制。( T )
108、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T )
109、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
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上浮存款利率。( F )
110、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以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存取凭证,按季结息。(
T )
111、活期存款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F )
112、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 T )
113、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
结息日,当日付息。( F )
114、银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
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T )
115、储户在存款时可以通过比较利息差异来选择银行。( T )
116、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T )
117、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最为常见,可算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T )
118、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的计息方法: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这部
分利息连同本金一起支取。( T )
119、定期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
利率计息。( T )
120、定期存款若逾期支取,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
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T )
121、定期存款储户在存款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有时会受到限制,而且还有利息
损失。( T )
122、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情况下,存期越短,利率越高。( F )
123、教育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T )
124、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又称为单位结算账户。( T )
125、为方便起见,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几家商业银行同时开立几个基本
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F )
126、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予以销户。( F )
127、单位一般存款账户,指单位(存款人)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
开立的结算账户,可用于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F )
128、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F )
129、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临时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 F )
130、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分为1
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T )
131、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银行办理的整笔存入、分期支取本息的存
款。( F )
132、目前,我国银行外币储蓄业务开办的币种有: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
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韩国圆、泰国铢九种。( F )
133、如果是银行主动向借款人推销贷款,借款人无需提出正式的书面贷款申请。
( F )
134、客户信用评级只能由较权威的评估机构进行。( F )
135、银行贷款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应以定性方法为主。( F )
136、银行贷款的审查与批准,可以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个人来完成。( F )
137、在信贷分析中,非财务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分析的缺陷。( T )
138、行业风险分析所提供的信息,具有前瞻性,为银行规避行业的系统风险提供
支持。( T )
139、非财务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具有灵活和综合特点。( T )
140、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也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T )
141、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T )
142、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基本目标要为每
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 T )
143、个人贷款指由银行直接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F )
144、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T )
145、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通常采用按月还款方
式。( F )
146、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规定,个人住房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住房贷款与房价款的比例最高为70%。( F )
147、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贷款合同中与银行约定,贷款利率应按照固定方式执
行。( F )
148、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T )
149、对抵押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催讨,但无权以抵押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F )
150、银行不得使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项目贷款。( T )
151、改变我国银行基于巨额存贷利差的传统盈利模式,正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
深刻背景和巨大动力。( T )
152、资金业务是银行除贷款外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渠道,也是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
之一。( T )
153、资金的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个部分:资本利得及现金分配。( T )
154、中央银行定向票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向特定的银行发售的央行票据,但银行
也有是否认购的选择权。( F )
155、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存款银行在央行
的存款,再加上存款银行持有的贷币。( T )
156、短期融资券,简称为“短融”, 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非金
融企业发行最长不超过2年。( F )
157、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以位于上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2007年1月4日起,向社会公布。( T )
158、回购协议(简称为“回购”)类似于一笔以债券作质押的短期贷款。( T )
159、同业拆借是银行间进行的短期资金的借贷。( F )
160、商业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
的一纸命令书。( F )
161、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利息或红利。( F )
162、授信额度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
资金需要。( T )
163、实施风险管理是有成本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是越复杂越好。( T )
164、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并列的一个机构。( F )
165、银行实施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消除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 F )
166、银行面对形形色色、大小不同的风险,首先应该选择风险规避策略。( F )
167、按照诱发操作风险的原因,操作风险可细分为四类风险:内部流程、人员因
素、系统因素和外部事件。( T )
168、风险等同于损失。( F )
169、操作风险完全可以与其他风险严格地区分开来。( F )
170、《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通过降低监管资本要求,鼓励银行采用高级的风险量
化技术。( T )
171、安全性目标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既要保证资金和银行财产的安全,又要
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 T )
17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
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或者缩短营业时间,”这实际上是从法律上明确了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的义务。(
T )
173、银行绩效评价作为实现银行经营目标的工具和手段,看重银行的现状和既有
的业绩。( F )
174、我国改制上市以后的银行均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其核心经营目标。( T )
175、在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又
有一致的一面。( T )
176、在银行的所有资产中,现金资产流动性最高,因而其效益性也较高。( F )
177、根据监管分工,只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才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F )
178、根据2003年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监管金融机
构。( F )
179、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T )
180、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
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F )
181、银监会有权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T )
182、只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宣告破产。( F )
183、从存款机构看,存款是金融机构接受存款人的货币资金,承担对存款人定
期、不定期支付本息或只偿还本金义务的行为。( F )
184、甲某在村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大家都把钱存放在他那里,他给村民们支付
相应的利息,与此同时,他还向需要钱的村民提供贷款,同时收取些费用。有人
说,这种方便群众的做法应该发扬光大。( F )
185、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可以择机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吸
收存款。( F )
186、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
款人的存款。( F )
187、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需要查阅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查询人不仅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且可以借走原件。( F )
188、某商业银行在受理冻结单位存款,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内容
时,发现大小金额不相符,退回了拟受理的“通知书”。该银行的做法正确吗?(
T )
189、被冻结的存款人存款,银行在冻结期限内可以随时解冻被冻结的款项。( F )
190、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需要计付被冻结款项在冻结期限内的利息。( F )
191、六个月的冻结期限过后,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没有在冻结
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T )
192、存款机构出具了存单,不论自己的经办人将该笔款项入账或不入账或部分入
账,存款机构都可以单方面作更改。( F )
193、持有人以真实的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依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
( T )
194、在金融机构作为被告的一般存单纠案件中,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存款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存款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
机构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T )
195、在存款合同中,存款机构是债权人,存款客户是债务人,存折、存单或存款
凭证是债权证书。( F )
196、存款客户向存款机构提供的转账凭证或填写的存款凭条应是要约,存款机构
收妥存款资金人账,并向存款客户出具存单或进账单等是承诺。( T )
197、存款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只要存款客户向存款机构提供转账凭证或填写的
存款凭条,存款合同就能够成立。( F )
198、存款合同一般采用存款机构制定的格式合同。( T )
199、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
客户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T )
200、贷款是一种债,是一种基于借贷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合同之债。这种债,
因贷款合同的有效成立而产生,因贷款合的履行而消灭。( T )
201、贷款法律关系仅是指贷款合同(或称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即基于贷款合同
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F )
202、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第三人转移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F )
203、贷款人在对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调查
时,借款人有义务配合。( T )
204、借款人可以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
款。( F )
205、贷款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T )
206、甲企业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合同时约定,若企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银行
可以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但有人认为,这种约定是违法的。(
F )
207、某商业银行董事要求本行信贷部门向其控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发放信用贷
款。该董事坚持认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F )
208、企业在合并、分立时,在没有偿还原有贷款或担保落实之前,贷款人有权不
对其发放贷款。( T )
209、从事外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向企业、机构及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
款。( F )
210、金融机构在从事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业务时,只能收取约定的利息,不能收
取其他费用。( T )
211、金融机构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 T )
212、金融机构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除按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还可收取较低
的利息。( F )
213、金融机构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当借款人收到解除通
知时,合同即自动解除。( F )
214、金融机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确切证
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T )
215、贷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贷款人自己承担。( F )
216、如果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贷款人造成损害,贷款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F )
217、银行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银行自己负担。( F )
218、贷款合同抗辩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借款人行使的抗辩
权。( F )
219、如果贷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既可以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F )
220、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以
优于其他借款人。( F )
221、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开展有奖储蓄,向储户赠送物品、现金
等。( F )
222、商业银行可以无偿使用联行清算资金,对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压票、退票、压
汇,也无可非议。( F )
223、商业银行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F )
224、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
件。( T )
225、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
兑现,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T )
226、中国人民银行、各大商业银行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组织。( F )
227、2003年2月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到期贷款,经查,甲企业于1998年1月10日将
自己的一台设备赠送给乙企业,如果银行于2003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
为,则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予支持。( T )
228、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
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
行于2005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
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
任。( F )
229、临柜人员应按规定为借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信贷人员不得代借款人办理开户
手续。( T )
230、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证明。( F )
231、贷款发放后,均应先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结算账户,信贷人员和临柜人
员应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 T )
232、使用呆账准备金冲销的贷款,应停止催收。( F )
23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管理,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T )
234、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人就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
中明确联社为保险的第一或第二受益人。( F )
235、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以“消费”、“周转”、“经营”等模糊概念代替。( T
)
236、合规是行社内部的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T )
237、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 F )
23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T )
239、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T )
240、四级分类中的正常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应全部划分为正常贷款。( F )
241、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借款人应该在到期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F )
242、中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 F )
243、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
期。( T )
244、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 F )
245、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证明。( T )
246、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称为质押贷款。(
F )
247、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称为自营贷款。( F )
248、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T )
249、贷款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T )
250、财产保险单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F )
251、信用社的各项贷款利率均可以进行浮动。( T )
252、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T )
253、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包含呆
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F )
254、企业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贷款人自接到企业减资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通
知书自企业减资第三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贷款或提供响应的担
保( F )
255、贷款展期后,其贷款利率档次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执行。( F )
256、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F )
257、当年表内贷款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利息收入
+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增加额)( F )
258、四级期限分类中的正常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应全部划分为正常贷款。( F )
259、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
年。( T )
260、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限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
存款账户不得提现( F )
261、加入联保小组之前,借款人一定要在信用社没有逾期贷款、没有欠息。( T )
262、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由乙保证,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甲向信用社信
贷员提出由其妻到信用社借款5万元偿还前笔借款,信贷员表示同意,由丙连带责
任保证办理此笔借款,此笔贷款到期后,甲拒不偿还,于是信用社要求丙偿还,保
证人丙可以不承担此责任。( T )
263、同一借款不得在同一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
贷款( T )
264、贷款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资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
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F )
265、第三人单方向贷款人出具保证书,贷款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
立,第三人负保证责任。( T )
266、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以其父母共用的房产作抵押,其母不需要在当合同签
字也无需征得其母同意。( F )
267、信用贷款是以银行信誉发放的贷款。( F )
268、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具有法定用途,但司法机关可以冻
结和划拨。( F )
269、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 T )
270、除当事人约定外,贷款人与借款人所在地都是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T )
271、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时,要求该有价证券记名存录单位在《有
价证券质押贷款质物登记止付通知书》上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是一种核押过
程。( T )
27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 F )
273、根据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行业管理规定,
为解决农村工商法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要,允许其加入联保小组,但必须以企业
法人身份出面。( F )
274、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T )
275、短期贷款,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可分段计息。( F )
276、浙江省辖内的农村信用社所签发的《最高额保证(抵押)借款合同》,其“最高
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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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无保证期间的贷款催收通知
书(单),并收回其签章的回执后,则保证期间为法定6个月。( F )
278、持票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页不必问票据取得的
原因,以及票据本身是否有瑕疵。( T )
279、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违法
发放贷款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T )
280、集资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
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F )
281、对于抵押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催讨,但无权以抵押财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F )
282、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存款银行在央行
的存款,再加上存款银行持有的货币。( T )
283、支票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支取现金。( F )
284、授信额度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
资金需要。( T )
285、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
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T )
286、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T )
287、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予以销户。(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