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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读:继承法

未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09:4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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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婚姻法和继承法

考点:继承法

1.概述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遗嘱的形式

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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